务实 进取 高效 和谐
教学研究
教学管理
关于进一步规范上课程序与秩序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10-17点击数:

各班级、全体任课教师:

为了进一步规范上课程序,强化课堂秩序和氛围,特强调以下几点,希严格执行:

1.上课开始:上课开始时应严格按《宿迁学院学生课堂考勤补充规定》的要求,老师喊“上课”,班长(合班课协商确定1人)喊“起立”,全体同学停止一切无关活动,立即起立,保持安静,老师喊“请坐下”,全体同学坐下,进入上课状态。多课时中间可不喊“起立”。

2.上课途中:正常上课时,应保持课堂安静、严肃的氛围。如有同学迟到,应站在教室门口,喊“报告”,并向任课老师报告自己的姓名、学号,说明迟到原因。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坐下。如有急事需中途离开或早退,应向老师报告,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
3.考勤:考勤班长和任课教师分别核查学生出勤情况。对出现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的情况,考勤班长和任课教师应分别按不同途径上报。根据我系《关于规范课程成绩评定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要求,出现旷课达2学时、作业2次不交或实验缺席1次的情况时,任课教师应立即向学生通报,同时在24小时内书面报系辅导员办公室。

4.异常情况报告:如上课时出现老师迟到等异常情况时,班长应立即向系教务办报告(电话:0527-84203018)。出现学生5人以上缺勤等异常情况时,老师应及时向辅导员办公室报告(电话:0527-84205068)。也可直接向系领导报告。

 

宿迁学院机电工程系

2008年10月8

 

抄报:教务处